团建工作

“新”火相传好青年 弘扬“五四”好精神

发布时间:2018-04-19

为迎接2018年五四青年节的到来,促进学院青年学子在党的先进思想引领下积极探索,继承和发扬五四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加强团的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自身的优势,调动广大青年的积极性,激励基层团支部和广大青年团员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积极导向作用, 引导全院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学院特举办五四评优活动。


我院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彰显独特个性和能力本位的舞台。从同学中推举先进典型,凸显平凡校园中的不平凡人物,力求使基础学子精神更加深入人心,使更多平凡的同学展现自己的闪光点。激励广大青年团员努力学习,敢于创新,乐于奉献的优秀品质, 推进共青团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我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挖掘先进典型人物,弘扬青年榜样精神,切实评选出在团务工作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现转发共青团四川传媒学院委员会“五四红旗团支部”、“青年五四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办法,内容如下:


一、评选内容

先进集体项目:五四红旗团支部

先进个人项目:青年五四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二、评选条件

基础条件

1.参评个人需是年满 18 周岁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且在校满一年以上,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参评集体需是成立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团支部;

3.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且能在学习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无不文明和违纪违法行为;

5.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影响。


“五四红旗团支部”

1.满足基础条件;

2.班子建设好。支部书记称职,支部核心作用发挥好,重视团员的注册、发展和管理工作,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开展各项活动;

3.制度建设好。“班团一体化”制度落实情况良好,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发展团员坚持标准,按时缴纳团费,团员团籍注册及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励志成为学校的政治核心和骨干力量;

4.活动开展好。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创新,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5.支部影响好。支部整体学风优良,支部成员遵纪守法,无任何处分(含通报批评);

6.支部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者取消推荐资格;

7.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的支部优先推荐。


“青年五四奖”

1.满足基础条件;

2.以学校的大局为重,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调动青年学生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

不迟到、早退、旷课,无补考记录,每学年平均分 85 分(含 85 分)以上者;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校期间获得至少三项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

5.积极参加团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团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面向社会的勤工助学活动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6.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7.凡是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相应处分(含通报批评)者均无参评资格;

8.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者优先推荐。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满足基础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级各类(包含支部委员、班级委员,干事、(副)部长、(副)主席、学生副书记等)学生干部。凡在多级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者只参评一次;

3.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思想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能团结同学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义务,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反映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有效的起到学校各职能部门与同学之间的纽带作用;

5.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到遵守纪律的表率作用,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6.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态度端正、有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秀,

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专业课程不及格者或是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相应处分者(含通报批评)均无参评资格;

7.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者优先推荐。


三、评选比例

“五四红旗团支部”:所在团总支(分团委)支部总数(除大一年级外)的30%参评;

“青年五四奖”:所在学院(系、部)人数(除大一年级外)的3%参评;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所在团总支(分团委)全体学生干部人数(除大一年级外)的3%参评。


四、评选方式

“五四红旗团支部”:各支部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做好支部申报图文材料后向所在团总支(分团委)提出申请,经各团总支(分团委)讨论、审核并征求所在党总支(党支部)意见后报送至校团委组织纪检部;

“青年五四奖”:由各团总支(分团委)推荐,征求该生所在党总支(党支部)意见后送至校团委组织纪检部;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全体学生参与推荐,被推荐人辅导员提出意见后报各团总支(分团委),并征求该生所在党总支(党支部)领导意见后送至校团委组织纪检部。


五、奖励办法及待遇

1、对获得相应奖项的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2、表彰名单将作为团史资料保存,同时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同类评选主要依据,个人获奖资料将由所在团总支(分团委)存入本人档案。

3、已申请入党的先进个人将由所在团总支(分团委)择优向所在党总支(党支部)推荐作为入党培养对象。

4、若评选出的“五四红旗团支部”、“青年五四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获得者在一年内发生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行为,校团委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其荣誉证书和相关材料,并根据《共青团四川传媒学院委员会关于给予行政处分团员团内纪律处分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办法自 2018 年 4 月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传媒学院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