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调动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班级和相应岗位上的管理和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及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具有四川传媒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并在院(院团委,院学生总会)系(含系团总支(分团委)、系学生会、各班班委)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者。
2、能积极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义务,思想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3、本学年中各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平均成绩75分以上。
4、凡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相应处分者(含通报批评)均无参评资格。
5、学院相关部门及各系按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5%进行“优干”推荐,推荐名单报送学院团委审定。
6、评选结束后,填写《四川传媒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经辅导员和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在全系进行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后报学工处审批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存入本人学籍档案。
二、“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不重复评选。
三、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给予奖金100元/生。
四、本办法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