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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考勤制度的有关规定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新闻系文件
新字〔2008〕01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依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育人为本、依法治校的原则,结合《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必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平时成绩记载表,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一般可根据学生考勤、平时作业、课堂考查和平时成绩按比例综合评定,期末考试占60%-70%,平时成绩占30%-40%。
第二条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试或考查,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请假必须用请假条的标准格式书写,写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必要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批准后,交任课教师。因公事请假,须由系主任批准。请假条需用A4或B5大小纸张书写。
第三条 按照《成都理工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学分折合课时算法规定,根据我系教学实际,规定如下:单科课程累计旷课达12课时,取消该科目期末考试资格和补考资格,即该课程以零分计。学生随下一个年级重新学习后,方可取得该课程重新考试的资格,即“重修”。
第四条 本规定自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新 闻 系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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